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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五届)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6-10

各单位: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五届)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为省委、省政府主办奖项,第五届评奖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本届表彰5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发放一次性奖励1万元及获奖证书。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申报人选应当是在辽宁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7月1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育工作。

2.参评条件。推荐人选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专业水平高,业务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人才培育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社会责任感强,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同时,须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和3项省部级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者,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参评。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成果的专业人才,省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等重点科研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报送材料。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学院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社科院,经学校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3.初审及考察。省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提交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并进行资格复核,将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人选名单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按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和公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人选,并报送参评成果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中“推荐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请参评人按照填报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的份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报送材料明细》。

五、截止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楼206,《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王浩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 7351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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