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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6-10-21

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发布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现将2026年度专项重大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坚持研究与保护贯通、为传承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目标定位

1.服务国家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

2.促进学科发展。树立学科视角,深化文化遗产重大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着力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科研育人,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创新人才,带动培养一批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资助额度

2026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80万元,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研究资质,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

3.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其他项目要求详见官网通知或者附件。

我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22日12点前,报送申报意向。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申报意向。链接为:https://www.wjx.top/vm/h96Rz10.aspx#

2.11月18日前,投标人完成系统填报。

3.11月20日,经社会科学研究院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综合楼206),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1份发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王浩校内邮箱。

联系人:王浩 7351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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