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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社科联2024年第一批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3-04

各单位:

大连市社科联2024年第一批课题结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推动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结项范围

1.2022年第二批立项课题(大社科发﹝2022﹞14号);

2.2023年第一批立项课题(大社科发﹝2023﹞3号);

3.往年延期结项课题(大社科发﹝2023﹞17号);

4.确已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的2023年第二批及后批次立项课题,可申请提前结项。

三、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与成果分开)。

2.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

3.课题结项成果精华版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

4.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电子版一式1份。

5.以课题名义实现转化的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此材料将作为课题结项、评优及后期资助的依据。

截止时间:3月15日,请将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宫磊校内邮箱。

四、有关要求

1.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结项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决策参考,以及编辑出版《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等,要求独立成文,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成果所涉调研分析数据应截至最新(2023年度)。

3.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含课题组成员)大于30%的不予结项

4.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须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研究工作管理规定》,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

5.课题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附以中文说明。

6.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变更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

7.2022年第二批、2023年第一批立项课题可延期1次,其中,在申报结项前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社科联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评审确定为“延期结项”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往年延期结项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

8.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等个人信息。对涉及保密要求的申报材料切勿通过网络报送。

五、联系方式

宫磊 562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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